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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教育惠民政策
2024-03-22 20:4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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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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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教育惠民政策(简版)


一、学前教育阶段

(一)免除保教费政策。2013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州所有公办在园幼儿免除保教费(即幼儿入园时不再向幼儿园缴纳保教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标准执行。免费标准:公办农牧区幼儿园600元/生.年、公办城镇幼儿园按1000元/生.年。幼儿入园注册即享受。

(二)免费午餐补助政策。2016年春季学期起,以学校食堂供餐或发放蛋奶模式对公办在园幼儿提供午餐补助。补助标准:4元/生.天,全年按200天计算。幼儿入园注册即享受。

(三)营养改善计划政策。2021年春季学期起,以学校食堂供餐或发放蛋奶模式为公办在园幼儿提供营养餐。标准:2元/生.天,全年按190天计算。幼儿入园注册即享受。

二、义务教育阶段

(一)“三免一补”政策。

“三免”: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作业本(2005年春季起,国家实施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2014年春季四川省出台义务教育免费提供作业本政策)。免除学杂费标准:小学710元/生.年、初中970元/生.年;免费提供教科书标准:小学104元/生.年、初中194元/生.年;免费提供作业本标准:小学30元/生/年、初中40元/生/年。学生入学注册即享受。

“一补”: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补助标准:寄宿生1700元/生.年,非寄宿生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寄宿生按学校食堂供餐模式提供一日三餐(城镇初、高中寄宿生生活补助通过打卡方式发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给学生个人。学生(或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评审认定,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二)营养改善计划政策。2012年春季学期起,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每生每天5元营养餐,全年按190天计算,主要采用学校食堂供餐和“蛋、奶、水果”等营养食品供餐模式。学生入学注册即享受。

(三)高海拔地区学校取暖补助政策。2013年秋季学期起,对平均海拔在2500米以上的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给予取暖费补助,专项用于学校取暖设备、材料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保证学生冬季取暖。补助标准:250元/生.年。以学校在校生数进行核算。

(四)免费特殊教育政策。2013年秋季学期起,参照孤儿标准对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或附设特殊教育班残障少年儿童给予特殊教育补助。补助标准:1040元/生.月,全年按10个月计算。学生入学注册即享受。

三、高中教育阶段

(一)普通高中教育

1.普通高中“两免”教育政策。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对州内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学费标准: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康定中学、泸定中学)1200元/生/年、其他普通高中1000元/生/年;免费提供教科书标准:1000元/生/年。学生入学注册即享受。

2.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政策。2010年秋季学期起,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补助。补助标准为平均2000元/生.年,分为两档执行:一档2200元/生.年,二档1800元/生.年。学生(或家长)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评审认定,报上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二)中等职业教育

1.“9+3”免费中职教育计划政策。从2009年春季学期起,对到内地中职学校就读的涉藏地区中职学生给予免除学费、补助生活费和杂费的资助,并整体纳入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资助标准:免学费2000元/生.年;生活费补助3000元/生.年(第三年为1500元/生);交通、住宿、书本等杂费补助1500元/生.年。州内中职三年级学生按“9+3”学生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1000元/生.年。学生入学注册即享受。

2.中职免学费政策。2010年秋季学期起,对州内中职学生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2000元/.年。学生入学注册即享受。

3.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2010年秋季学期起,对州内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补助。补助标准:一档2500元/生.年、二档2000元/生.年、三档1500元/生.年。学生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评审认定,报上级教育、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4.中职国家奖学金政策。从2019年起,对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在校中职学生(含技工学校)给予中职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6000元/生.年。经学校、州、省逐级推荐评审,报教育部审批。

5.中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特别资助政策。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州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在校生在发放中职助学金基础上,再给予1000元/生.年的生活补助。学生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注册申请由学校和户籍地区县审核公示。

四、高等教育阶段

(一)由地方组织实施的相关政策

1.甘孜州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对当年升入高校的贫困家庭大学生根据学历层次分别给予500-5000元的一次性资助。资助标准:高职500元/生、专科预科1000元/生、专科2000元/生、本科预科3000元/生、一般本科院校4000元/生、重点本科院校5000元/生。学生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审核公示,报州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2.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2010年秋季学期起,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可在户籍地(生源地)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标准:研究生最高16000元/生·年,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最高12000元/生·年。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可根据其意愿按贷款标准上限办理。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助学贷款期限:从2020年7月起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5年。助学贷款利率: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学生个人申请,经县级资助中心、高校、银行审核,高校反馈贷款回执后发放贷款。

3.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新入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特别资助政策。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2016年至2020年新入学的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给予学费和生活补助的特别资助,连续资助直到学业结束。资助标准:4000元/生.年(其中学费补助2000元/生/年、生活补助2000元/生/年)。学生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注册申请由就读学校和户籍地区县审核公示。

4.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奖补政策。从2009年起,对省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连续服务满三年以上的,省财政按毕业生在校期间实际交纳学费给予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的补助。学生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注册申请,由原就读学校和户籍地区县审核公示,州级复审。

5.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滋蕙计划”。2012年起,对每年升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给予入学路费和短期生活费资助。资助标准: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学生向原就读的高中、中职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基金会和中国教育基金会审批。

(二)由各高校组织实施的相关政策

1.国家奖学金政策。2007年起,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和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3万元/生.年、硕士研究生2万元/生.年,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8000元/生.年。学生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注册申请,经基层单位、高校评审公示并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2.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2007年起,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奖励标准:5000元/生.年。学生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注册申请,经高校评审公示并报省教育厅、财政厅评审。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

3.国家助学金政策。2007年起,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资助标准:博士研究生10000元/生.年、硕士研究生6000元/生.年,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一档4500元/生.年、二档3300元/生.年、三档2100元/生.年。学生登录四川学生资助网注册申请,由高校评审公示,报省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2014年秋季学期起,由省级财政和高校共同出资设立省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对表现优秀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分12000元/生.年、10000元/生.年、8000元/生.年三档,硕士研究生分10000元/生.年、8000元/生.年、6000元/生.年三档。学生个人申请,由基层单位、高校评审公示,报教育厅、财政厅备案。

5.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1999年起,国家实行助学贷款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未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均可以申请校园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标准:研究生最高16000元/生·年,本专科学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最高12000元/生·年。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可根据其意愿按贷款标准上限办理。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助学贷款期限:从2020年7月起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5年。助学贷款利率:2020年1月1日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学生个人申请,经高校、银行审核后发放贷款。)

6.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2009年起,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资助标准:根据其在校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确定,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学年,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学年,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个人在全国征兵网申请,经就读高校审核、入伍所在地或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确认,高校审核汇总并报省教育厅汇总上报。

7.绿色通道。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具体办法由学校制订。

8.校内资助及勤工助学。高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资金等,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同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和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项目及机会,帮助其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具体办法由学校制定。